2A311011 民用建筑構造要求
一、民用建筑分類
民用建筑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類。
(1)住宅建筑按層數分類:1~3 層為低層,4~6 層為多層,7~9 層為中高層,10 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者為單層和多層,大于24m 者為高層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 的單層公共建筑)。
(3)按建筑物所用材料分類: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
【2010 真題3】某住宅建筑,地上層數為八層,建筑高度為24.300m,該住宅屬( )
A.低層住宅B.多層住宅
C.中高層住宅D.高層住宅
二、建筑的組成
建筑物由結構體系、圍護體系和設備體系組成。
1.結構體系
結構體系承受豎向荷載和側向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安全地傳至地基。
2.維護體系
圍護體系能夠遮蔽外界惡劣氣候的侵襲,同時也起到隔聲的作用,從而保證使用人群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3.設備體系
設備體系通常包括給排水系統、供電系統和供熱通風系統。
三、民用建筑的構造
1.建筑構造的影響因素(加)
1)荷載因索的影響
作用在建筑物上的荷戴有結構自重、使用活荷載、風荷載、雪荷載、地震作用等。
2)環境因素的影響
自然因素包括:風吹、日曬、雨淋、積雪、冰凍、地下水、地震等;人為因素包括:火災、噪聲,化學腐蝕、機械摩擦與振動等。
3)技術因索的影響
技術因素:建筑材料、建筑結構、施工方法對建筑建造設計的影響。
4)建筑標準的影響
建筑標準一般包括造價標準、裝修標準、設備標準。
2.建筑構造設計的原則
1)堅固實用
足夠的強度和剛度,足夠的整體性,安全可靠,經久耐用。
2)技術先進
3)經濟合理
4)美觀大方
3.民用建筑主要構造要求
1)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內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計算。
2)非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內建筑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局部突出屋面的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 者,不計入建筑高度。
【2010 真題4】某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內房屋,室外地面標高為-0.300m,屋面面層標高為18.000m,女兒墻頂點標高為19.100m,突出屋面的水箱間頂面為該建筑的最高點,其標高為21.300m。該房屋的建筑高度是( )m。
A.18.300 B.19.100 C.19.400 D.21.600
3)不允許突出道路和用地紅線的建筑突出物:地下建筑及附屬設施、地上建筑及附屬設施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人行道路面上空:
2.5 以上允許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2)在無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 以上允許突出空調機位、窗罩,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
4)建筑物用房的室內凈高:樓地面完成面至吊頂或樓板或粱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地下室、局部夾層、走道凈高不應小于2m。
5)嚴禁將幼兒、老年人生話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架空層及避難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7)建筑衛生設備間距規定(非重點略)
8)臺階與坡道設置應符合: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 級。
9)臨空高度在24m 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 及24m 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欄桿必須采用垂直桿件,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
10)樓梯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 級,亦不應少于3 級;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11)煙道或通風道應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兒墻的高度。
【典型題型】梯段改變方向時,平臺扶手處最小寬度()。(并不得小于1.2m)
A. 不應小于梯段的凈寬B. 等于梯段的凈寬
C. 不應大于梯段的凈寬D. 是梯段的凈寬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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