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天津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了《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辦法》即將開始施行。天津市將按照《辦法》對所涉及的中職學校學生進行免學費政策。
范圍:涉農專業學生全部免學費
資助對象是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含“五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聯合辦學學生不在免學費范圍。
農村學生免學費人數按在校生的5%確定,按各學校農村學生人數進行同比例分配。城市學生免學費人數按在校城市學生的5%確定和分配。涉農專業學生以及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
涉農專業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1類專業。
標準:公辦校民辦校各有補助政策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按照本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學校因免除學費減少的收入部分,通過財政給予的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其中,因免除一、二年級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的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因免除三年級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學校頂崗實習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免學費所需資金由中央和本市按比例負擔。天津市應負擔的資金,市屬公辦學校由市財政全部負擔;區縣屬公辦學校由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共同負擔,市財政按照市對區縣財政轉移支付辦法規定,對區縣給予一定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財政部門按照本市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程序:新學年開學三天內提出申請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申請和評定工作按學年進行。學校應將《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申請表》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新生和其他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三天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街道或鄉鎮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相關材料。孤兒或殘疾學生要提交相關證明。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向就讀學校遞交戶口簿復印件。
中等職業學校根據本辦法和各學校制定的實施細則受理學生申請和組織初審。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其相關信息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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