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質量終生責任制
對于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項目,也要按規定補簽授權書和承諾書。
過去,很多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會更換項目經理,政府這邊也不掌握。這次無論是建設方還是施工方,項目經理都要簽承諾書,并要報住建部門備案。將來即使更換項目經理,也要再簽一份承諾書。
政策內容解讀:
在這份承諾書上,簽字的人都要登記上自己的單位和身份證號,并承諾在該項目的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是施工過程中,或是將來入住后出現質量事故,即使屆時開發企業或施工企業消失了,我們也能通過身份證號等信息,將當時簽承諾書的項目負責人找到,追究其責任。”市住建委負責人解釋說。
實行了質量終身追責機制,項目負責人頭上就有了“緊箍兒”,一旦出現質量事故,項目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進入黑名單,今后在建筑市場寸步難行。
“這一制度讓他們更加重視質量和安全,從源頭上杜絕‘樓脆脆’等豆腐渣工程。”今后,建筑質量終身制將納入動態監管,進行信用記分處理,違規的企業將嚴格限制其資質升級和市場招投標。
建造師們怎么說?
反方控訴:
①、“項目經理在項目中獲得的報酬僅僅只是一份正常的工資,但卻要對整個項目質量負起終身責任。也就是說,他在工作中獲得的報酬與他可能要承擔的責任,以及可能面臨的職業、人生風險是不對等的。”
②、目前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圖紙會審、建筑結構、施工材料等環節,施工方時常會受到來自甲方的干預……這些來自外界的不可預見、難以舉證的因素,都會影響一個項目最終的質量。
③、“現在的工程也不一定是項目經理(建造師)說了算,在施工的時候某些工程被領導和甲方分包,項目經理可能也只是掛名,真出了問題找的還是建造師,所以這個問題沒辦法回答。一不小心就成了替罪羊。”
④、“合理范圍內的責任終身制是個大趨勢,但是所有責任都往建造師身上推未免不符合國情,一個建造師充其量就是個稍微高級點的打工仔,盡職盡責就很不容易了,難道還要把這個群體往死里逼迫嗎。”
正方支持:
①、質量終身制本來就是一個方向。關鍵在于是否嚴格執法,如果嚴格執法,有能力的建造師才會脫穎而出,處處受到重用。”
②、終身制只是讓建造師終生負責建造師該負的責任,任何時候都不會把企業的責任讓建造師來承擔的。不光是建造師如此,任何職業,如會計師,醫師、律師等等都是如此。
③、我個人覺得工程質量是干出來的,應執行終身責任制,誰施工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建造師就是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因此,建造師即使退休,只要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也應追究責任。
④、應該要問責,起碼這個制度要建立起來,執行起來,再談問責時限和內容的完善。
⑤、終身制是用來制約當前行業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的法寶、利劍,是用來約束責任人錯誤欲望的東西,不應成為我們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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