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和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分區域大幅提高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進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經費保障力度。
通知明確,從2016年春季學期起,省定公辦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由原來的全省范圍不低于500元,調整為蘇南地區不低于1000元、蘇中地區不低于900元、蘇北地區不低于800元,最高地區翻了一倍。
今后,高中生均經費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變動、學校辦學成本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市縣制定的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標準和目前實際投入水平,并視學校辦學需求和財力情況逐步提高。按照教育分級管理體制,公辦普通高中提高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所需資金按原經費渠道解決,全額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部門預算。
江蘇省財政廳和教育廳同時明確,將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執行情況納入《江蘇省市縣落實教育經費保障主體責任綜合獎補辦法》考核范圍,對未達到省定標準要求的市縣,省財政將從2016年起扣減其綜合獎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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