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根據市教委制定的對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等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的規定,市中招辦擬定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工作實施意見。201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優待和加分實施意見辦理時間為4月19日至4月23日,考生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逾期不再補辦。
凡符合2010年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優待(或優秀生加分)范圍內的考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到畢業學校領取和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制的《2010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優待(或優秀生加分)審核表》,并經有關單位審核蓋章。
關于優待對象的審核,烈士子女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和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出具其戶口所在區、縣民政部門確認其身份的證明;現役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現役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出具所屬部隊師級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出具所屬部隊師級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和軍人的相關證件。現役軍人子女須出具軍人的相關證件及所屬部隊師旅級政治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明。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須出具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