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原則
本次空缺職位調劑是全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延續,招考的主要政策維持不變。對于考生在3月29日(報名開始之日)之后獲取的學歷、學位等資質,以及參加黨派等資格予以認可。調劑職位的學歷等資格條件與2015年3月23日省政府網公告的報考資格條件原則上保持一致。為滿足用人單位需求,使調劑職位形成充分的人員競爭,確保擇優錄用,對于部分限定了生源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條件、碩士學位的要求等作了適當放寬調整;對少數基層艱苦地區急需專業的職位條件予以適當政策傾斜。
調劑的范圍對象和要求
(一)調劑對象
凡參加了陜西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符合調劑條件和要求的考生(含已進入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均可自愿申請調劑。
(二)申請調劑的條件和要求
1.符合《陜西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有關報考范圍的規定;
2.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要求;
3.申請調劑的考生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調劑職位;
4.申請調劑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應高于擬申報調劑職位所在層級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有關層級職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的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市級130分;縣(區)鄉(鎮)105分,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法醫類等特殊職位99分。
5.報考有專業科目考試要求的職位,須參加相關專業科目考試并取得有效成績。
已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并取得有效成績的人員,也可以選報沒有專業科目考試要求的相關職位。
(三)不準許參加調劑的情形
(1)公共科目筆試單科成績為零的;
(2)違反考試紀律的;
(3)低于申報調劑職位層級最低控制分數線的;
(4)2012年以來參加陜西省錄用公務員考試在面試或體檢環節無正當理由放棄,以及在考察、公示、錄用環節放棄資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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