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籍
(一)高中一年級學生的考籍建立和完善工作務必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具體建立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二)各學校在2015年10月23日前在網絡管理系統中完成考籍、借考考生的變更工作。
報 考
(一)報考方式
1.學校統一報考
(1)具有本校學籍的考生。
(2)在本校借考的省內有學籍的考生。
2.社會考生、借考考生的報考
(1)具有我省戶籍的社會考生,請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報考。
(2)在云南省借考的外省戶籍學生,請到借考地縣(市、區)招考辦報考。
(3)具體報考程序和要求按照《云南省普通中學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3. 2015年10月26日各學校在云南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中報名報考。
4.請各校必須要把報考時間及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特別是借考考生。
(二)數據時間
(1)2015年11月7日前,各學校完成數據上報工作;
(2)2015年 11月17日前,各縣(市、區)招考辦完成數據審核工作;
(三)數據內容
(1)確認信息技術考試的計算機機房數及各機房可以使用的計算機臺數。確認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的實驗室數量。
(2)報考結束后,認真核對相關內容,杜絕錯報、漏報。考生簽字確認方可上報。
(3)報考信息錯誤、各證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均不得參加考試。
(4)未按統一編排的考場、座位號就座的考生,自行補報的考生,考試成績一律無效。
考試科目及時間
(一)物理、化學和生物等科目的實驗考核時間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共32天。
(二)文化課考試時間表
2016年1月9日至11日,共3天。
考試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2016年 1月9日 (星期六) | 歷史(8:30-10:00) 通用技(11:00-11:50) | 地理(14:00-15:30) 生物(16:30-18:00) |
2016年 1月10日 (星期日) | 語文(8:30-10:30) | 物理(14:00-15:30) 英語(16:30-18:10) |
2016年 1月11日 (星期一) | 數學(8:30-10:10) | 化學(14:00-15:30) 政治(16:30-18:10) |
(三)信息技術考試時間
2016年1月12日、13日,共2天(每場考試時間為60分鐘)。
注:文化科目考試,凡考生使用規定以外的筆作答,按規定以零分計;考生不能填涂缺考標記,否則按缺考處理,成績計零物理、化學和通用技術等科目有多個選修模塊或選做題,考生必須填涂與自己作答的模塊或試題相一致的標志點,評卷時按考生所填涂標志點的模塊或試題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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