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時間
及應交驗的材料與注意事項
一.2015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時間
畢業申請時間:,三縣考生請咨詢當地考試中心。
二.申請畢業的考生應交驗的材料
1. 所有課程合格證(含實踐考核合格證),合格證書遺失的,可以在浙江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成績;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所有準考證(指浙江省內的與合格證上準考證號碼一致的);
4. 申請本科(不含高中起點本科)畢業的考生還應再遞交下列材料:
1) .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 .專科或本科的畢業成績復印件(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由單位或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蓋章,有多頁成績的要蓋騎縫章)。
3) . 申請本科畢業,須提交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畢業生成績冊(或
畢業生成績冊復印件,復印件上須有“復自XXX檔案”字樣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的公章),
樣張如下:
5. 畢業生登記表(正表)、檔案袋(辦理現場畢業登記初審合格后發給);
6. 畢業審核費50元。
7. 部分考生還應交驗相關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證上的姓名與現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證的最后一位),則須交驗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照片上蓋騎縫章)。
2) .有課程免考的考生,須遞交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免考成績證明》材料。
3) .有外省課程轉入的考生,須交驗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外省轉入課程證明》及外省轉考介紹信、課程合格證書及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外省轉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請畢業必須符合省考試院的規定: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合格課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課程以上。
4) .浙江省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原件(頂替《計算機應用基礎》);證書遺失的,須提供省考試院出具的證明(省考試院地址:文二路331號,每星期二辦理)。
5) .浙江省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原件(頂替《英語(一)》或《英語(二)》);證書遺失的,須提供省考試院出具的證明。(省考試院地址:文二路331號,每星期二辦理)
6) .浙江省內的已領取畢業證書的自考畢業生用原自考課程合格成績頂替的(外省自考畢業生須辦理免考手續),須交驗課程合格證書原件或原畢業成績復印件(單位蓋章)。
7) .護理專科的畢業生須交驗中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 .PETS和NCRE證書使用說明:全國的證書均可使用,但必須在全國的網站
上能查到相關信息(查詢網址:http://chaxun.neea.edu.cn)并且打印查詢頁面。
三.學位申請事項
1. 浙江大學的學位申請仍按原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
院自考辦申請,請考生事先參閱“浙大繼續教育網”(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畢業生學位申請條件及公告。
2. 其他院校須按新的規定申請學位。按新規定申請學位,是指按該專業全省
畢業生的15%授予學位。
3. 凡申請學位的考生,要及時通過“浙江教育考試:www.zjzk.cn”或各主考院
校的網站了解辦理領證的手續及時間。
四.申請畢業證書辦理地點
申請畢業證書辦理地點:湖州市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大廳(吉山北路6號)。聯系電話:05722056843、05722030795
湖州市教育考試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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