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認為被告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自己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行為是錯誤的,要求法院判令撤銷被告的行政行為。近日,重慶市綦江縣法院受理首例涉及公務員錄用行政訴訟案。
原告王某在2011年3月參加了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的地方公務員考試,所選擇的職位是綦江縣環境監察大隊監察管理2職位。王某順利地完成了報名、復審、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等所有正常程序,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績,并已經通過網絡向社會公布。王某認為自己被錄用應該沒有問題,沒想到在7月3日,被告卻口頭告知其因專業不符,取消了她的錄取資格。被告認為,此次公務員招錄中,其所報職位要求“安全技術管理”專業,而王某畢業證書上所載的專業名稱為“安全工程”,其所屬專業與職位要求不一致。
但王某認為,在報考時,自己提交了重慶科技學院出具了《關于我校2006級安全技術管理專科專業名稱的說明》,證實了畢業證書上關于專業名稱的錯誤,正確的名稱應為“安全技術管理”。此說明在原告進行面試時已經得到被告認可,并由此順利進入之后的考核程序。因此原告認為,被告已經對原告的專業符合錄用要求給予了認可,在之后作出的取消錄取資格的決定是錯誤的,遂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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