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身體健康。
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22日至1997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5年10月22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現役軍人。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受理。
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8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報名要求
報名者須填寫《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3號)》(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外地報考人員可先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的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送達相關證件原件。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資格審查及繳費。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現場進行繳費。外地考生資格審查結果由招聘單位或招聘主管部門電話通知,在對證書原件進行復查時繳費。
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工作經歷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點為2015年10月份,即到2015年10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每個崗位面試采取的具體方式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并通知。面試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5年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50人)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筆試加試來確定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加試的崗位,面試資格人選按筆試成績1:5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面試,其筆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面試成績為準。
考試成績在各招聘單位網站進行公布。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8905321 (吉林省教育廳人事處)
043185183057 (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組織人事處)
043188626602 (吉林省林業廳人事處)
043188905488 (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人事處)
報名仲裁電話: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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