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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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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簡章

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簡章

為努力構建“人才到基層去、干部從基層來”的培養選拔鏈,不斷優化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遴選35名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具體職位見《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對象

現在重慶市區縣(自治縣)級機關、鄉鎮(街道)機關、村(社區)或市垂直管理部門和中央在渝單位所屬的區縣(自治縣)機關工作,已辦理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登記手續的2008年及以前的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選調生;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選派到重慶市鄉鎮黨政機關、建制村服務滿兩年的大學生中,現已辦理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登記手續,且還在重慶市區縣(自治縣)機關、鄉鎮(街道)機關、村(社區)或市垂直管理部門和中央在渝單位所屬的區縣(自治縣)機關工作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二)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三)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四)截止2011年5月5日,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擬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八)符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2、正在被立案審查的;

3、曾被勞動教養的;

4、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5、重慶市法院、檢察院系統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兩次以上刑事處罰,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中任職回避條件的,不能報考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職位;

8、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錄程序

(一)網上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于2011年5月5日10:00至2011年5月15日17:00,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http://www.cqleaders.com)網上報名系統,按照要求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承諾書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登記照,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用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和資格審查表、成績查詢等)。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遴選資格。

2、初審報名資格。遴選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照職位遴選條件,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遴選單位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未審核通過的,可在2011年5月17日17:00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初審通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疑問,可向遴選單位咨詢。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于5月18日17:00前在網上支付筆試費用(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兩科合計100元)確認參考。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5、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2011年5月22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公布報名和開考情況。報考一職位的人數與該職位的遴選計劃數一般不得小于3:1,達不到該比例的,由市委組織部和市高級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繼續開考。本次不開考,由市高級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報考該職位的人員改報其他職位,不改報其他職位的,可退還筆試費用。

6、打印準考證。2011年5月22日9:00至2011年5月24日17:00,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未按時按要求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技能測試、體能測試和面試的必備證件之一。

(二)筆試

筆試考點在重慶市區統一設置。筆試時間暫定為2011年5月28日(準確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2011年5月22日在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重慶法院網、法律監督網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法院系統遴選信息公布網站為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重慶法院網,檢察院系統遴選信息公布網站為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和法律監督網)。

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分值各為100分。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綜合知識》的考試范圍以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重慶法院網、法律監督網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在公布筆試成績時統一劃定。筆試合格人員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進入下一遴選程序。若某一職位無筆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免考《法律基礎知識》,其成績按所有參加筆試人員中該科最高分數計算。其中,報考北碚、合川、永川等區人民法院和江北、九龍坡、長壽、江津、萬盛等區人民檢察院的考生申報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須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于筆試當日通知。

(三)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公布擬進入下一遴選程序的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通知。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報考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擬進入下一遴選程序的報考人員登錄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打印《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規定時間內持規定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具體要求為:經工作單位簽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格審查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所報職位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場接受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相關事宜,被委托人須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中發現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礎知識》,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下一遴選程序的資格。若因此出現缺額,于第一次資格復審結束的次日,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并公布人員名單。若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下一遴選程序。遞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上述要求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復審。若再次出現缺額,則按上述辦法再次遞補,直到符合下一遴選程序的人員比例為止;若達不到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結束后,公布進入下一遴選程序的人員名單。

若某一職位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四)體能測評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重慶市區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資格審查結束后的次日通知。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組織實施。如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資格審查合格后放棄測評導致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與該職位遴選計劃數未達到2:1比例的,按報考同一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遞補(電話通知)。體能測評成績于當天公布。

若某一職位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五)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體能測評也合格)的考生按報考職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與錄用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放棄面試的,不遞補。達不到2: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在重慶市區統一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人選及有關要求于體能測評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試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若某一職位無面試合格人員,則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六)體檢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據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次序,按與一職位遴選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考生的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依次以《綜合知識》和《法律基礎知識》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及有關要求于面試結束后的次日公布。

體檢工作由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若遞補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辦法處理。一職位面試合格人員體檢均不合格的,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參照《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如有考核對象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后列為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八)公示

考核對象考核合格后確定為擬遴選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統一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遴選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工作單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證明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免考條件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如有公示后被認定為不符合遴選條件或本人放棄而出現空缺的,按照確定體檢對象的方式遞補,遞補人員體檢、考核合格后列為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因公示后無合格人員且無遞補人員的,該職位本次停止遴選。

(九)辦理轉任手續

公示期滿,遴選機關為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

政策咨詢: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67673230

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67319527

訪問網站:重慶領導干部考試網 www.cqleaders.com

重慶法院網 www.cqcourt.gov.cn

法律監督網 www.cqicy.gov.cn

附件:1、《 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職位表 》

2、《重慶市2011年公開遴選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職位表 》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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