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慶 市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市公務 員 局
關于調整我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
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年4月21日出臺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附后)精神、我市2011年3月18日發布的《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和2011年3月21日發布的《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關于“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國家對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等有關規定作出調整的,則按新的項目及標準執行”的規定,現就調整我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告如下:
一、我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統一執行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精神。
二、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
附件: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
二O一一年四二十八日
附件:
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施行以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隊伍戰斗力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使公安機關招警體能測評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 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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