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5日召開的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正式出臺。該條例明令禁止重慶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班級劃設重點和非重點。
該條例規定,重慶市及各區縣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教育教學資源,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者變相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按照隨機原則合理編班,不得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違反該款規定,且逾期未改正的相關責任人將被依法處分或解聘。
針對令家長們不堪重負的“擇校費”等收費項目,該條例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借讀費,以及國家和重慶市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學校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收費,應當在開學前將收費項目、標準、依據、范圍等向社會公布,未在開學前公布的禁止向學生收費;學校投保學生校方責任險所需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
為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該條例規定:學校周圍兩百米范圍內禁止開設網吧、歌舞廳等娛樂性場所;學校門口五十米范圍內禁止擺攤設點和從事妨礙教學秩序、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其他營業性活動。
該條例還就保護教師的身心健康作出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教師的身心健康,每兩年至少組織教師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所需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據悉,《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將于2011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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