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名大學教授卷入學術不端爭議。
近日,有舉報者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透露,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商學院前院長孫選中2008年4月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服務型政府及其行政機制研究》涉嫌抄襲剽竊。
舉報者稱,該論文總字數超過18萬,除去封皮、中英文摘要、目錄、參考文獻、致謝等,正文約16萬字。其中,有大約6萬字與他人此前已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重合或高度相似,篇幅超過正文三分之一。
澎湃新聞通過中國知網(CNKI)下載了孫選中的博士學位論文,并與舉報者指稱的被抄襲文章或著作原文進行了仔細對比,發現該博士論文確實有多處內容與與他人研究成果完全一致或高度相似。
更令人詫異的是,孫的論文中居然有超過千字的連續內容與在其論文完成前出版的論文完全一致,而且沒有注釋,只是在論文最后列入了參考文獻之中。
對此,10月11日晚,孫選中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上述舉報系誣告,自己的論文“只是正常引用他人觀點或使用了形成共識的表達方式”,但核心觀點為原創,不能算抄襲。
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則對澎湃新聞表示,舉報論文抄襲首先需要實名制,之后才能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舉報者稱18萬字論文6萬字涉嫌抄襲
什么是抄襲?
1999年,國家版權局曾就如何認定這一行為回復青島市版權局。
國家版權局當時提到,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后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后者被稱為高級抄襲。”
但在學界,也有研究者認為抄襲和剽竊有所區別。
例如韋之在《著作權法原理》一書中指出:“抄襲是直接的而剽竊是間接的。抄襲具體表現為較大量地、甚至整段地照抄別人的作品,抄襲者不作任何改動或者僅作少量無關緊要的改動。剽竊指偷竊他人作品中那些具有個性的內容和思想,其行為常常是將他人的內容改頭換面,使之貌似自己的創作。”
此次被舉報論文涉嫌抄襲剽竊的,是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孫選中。
他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也是其供職的中國政法大學,專業為政治學理論,研究方向是政府改革理論與實踐。其博士學位論文《服務型政府及其行政機制研究》完成于2008年4月,已收錄至中國知網(CNKI)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并于2009年3月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成書。
舉報者指稱,孫選中的博士學位論文超過18萬字,大約6萬字與他人已公開發表或出版的研究一致或高度相似。
舉報者還指稱,其論文中有201處引注,近一半和疑似被抄襲研究所用的引注相同,故可以推斷論文作者做了假注,實際沒看那么多文獻。
澎湃新聞通過中國知網(CNKI)下載了孫選中的博士學位論文,并與舉報者指稱的被抄襲文章或著作原文進行了仔細對比。
經核查,孫選中的博士學位論文確實有部分內容或照搬他人研究,直接“拿來”使用;或通過調整語序、替換詞語、拆分段落等方式將原文改頭換面、間接使用。上述現象在文中出現多處,每處篇幅少則兩三百字,多則超過千字。
長達千字論述和他人文章近乎一致
論文是否涉嫌抄襲,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比對文章是否相同。而在孫選中的論文中,確實有多處地方與他人更早發表的研究完全一致或高度相似。
比如其論文87頁最后一段、88頁開頭對“政府回應”的論述,和李偉權的《“互動決策”: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建設》一文近乎一致。上述兩段話總計1000字左右,不僅內容相同,唯一一處引用專家觀點的注釋也完全一樣。
論文103頁、104頁分析了“政府決策制度中的回應機制”。文中將回應機制分為政府決策承諾制、政府公開與決策公示制、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等六種情況。這種劃分,與李偉權在上述論文中對“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的分類完全一致,兩者只是在類別的具體表述上有細微不同。論文105頁最后一段和106頁分析了“回應行政可真正形成公眾意愿與政府行為的互動選擇”,這部分內容超過1200字,也和李偉權上述論文的論述基本一致。
中國知網數據庫顯示,李偉權的《“互動決策”:政府公共決策回應機制建設》一文發表于2002年第3期的《探索》。孫選中并未在論文中將李偉權的研究加以注釋,而是將其列入論文最末的參考文獻。
此外,孫選中論文第147頁第2段對“公共財政資源配置制度”的論述,有600余字和魏禮群的《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社會和諧》(《中國金融》,2007年第1期)完全一致,并且未加注釋。
論文內容相似的情況,還出現在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中。需要指出的是,這些著作出版時間均早于孫選中論文的完成時間。
例如井敏在其著作《構建服務型政府:理論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一書中對“服務”這一概念進行了歸納總結,孫選中論文第13頁也有對“服務”的梳理分析,其中500余字內容和井敏雷同,文中3個注釋也和井敏引用的注釋完全一樣。
李傳軍在其著作《管理主義的終結——服務型政府興起的歷史與邏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第238頁、239頁闡釋了“政府管理的社會化模式”、“社會治理的自主化模式”和“社會治理的多中心模式”。
該部分論述超過800字,同樣出現在孫選中論文第30頁的2、3、4段,兩者相似度超過八成。
涉嫌替換詞語、改變語序“巧妙”加工
另據舉報者指稱,孫選中的論文也有部分內容經過了“巧妙”加工,比如將被抄襲文的詞語替換、語序調整,修改后作為自己論文的一部分。
澎湃新聞核查后發現,這樣替換詞語、改變語序的情況確實多次出現。
如孫選中論文83頁-85頁分析“公利導向的服務管理”時,有1000多字的內容和汪大海的《顧客社會與無縫隙政府》(《中國行政管理》,2002年第3期)相似。
兩篇研究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汪大海文中用的是“顧客導向”,孫選中文中用的是“公利導向”;汪大海提出的是把“顧客作為最寶貴的資源”,孫選中提出把“公眾作為最寶貴的資源”;汪大海把顧客分為“外部顧客”和“內部顧客”,孫選中就把公眾分為“外部公眾”和“內部公眾”。
汪大海在論文中使用“顧客”、“顧客導向”等詞語,到了孫選中博士論文中就替換為公眾”、“公利導向”,句子結構卻高度雷同。
再比如孫選中論文第71頁第2段關于“隱性期望與政府行政問題”的論述,其中300余字“借鑒”了王永貴編著的《服務營銷》一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131頁。
兩者的區別在于,孫選中將王永貴著作中的“顧客”一詞改為“公眾”,“企業”改為“政府”,“服務提供者”改為“政府工作人員”,其余表述和句子結構高度雷同。
除了替換詞語,還有表述方式的調整。
比如孫選中論文第16頁對“服務型政府”的概括,和井敏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理論與實踐》一書用的表述基本一致。
但具體到分析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時,井敏的原話為“公民的意志居于決定性地位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居于決定性地位”,孫選中的表述為“公民的意愿或需要起到支配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意愿或需要起支配的作用”。這種表述細節的不同,讓兩篇文章的相似性變弱。
此外,孫選中論文中還有注釋不規范以及調換段落的現象。
例如論文第111頁、112頁對“治理與善治的內涵”分析,和俞可平主編的《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序言部分有千字左右的相似。
盡管孫選中在112頁第一段末尾標注了引用俞可平的另一著作《權利政治與公益政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但他實際引用的文字絕不止一段話。
同樣是論文112頁,最后一段內容“自從有了國家和政府以后……”,實際也在俞可平的《治理與善治》序言中。但是孫選中將這段百余字的內容調整順序,隱藏在段落中間,并且不加注釋。
當事人否認抄襲:核心觀點是原創
公開資料顯示,孫選中1994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工作,2002年起擔任該校商學院院長。
2014年6月,他在中國政法大學2014年MBA新生開學典禮上透露,已向學校領導提出辭去商學院院長一職。
據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官網介紹,目前孫選中仍為商學院企業管理研究所教授。同時,他還是該校商學院學位委員會主席、校學位委員會委員和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對于舉報人所指稱的上述情況,10月11日晚,孫選中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否認抄襲。
他表示,這是別有用心的誣告,希望與舉報者當面對峙。
“判斷是否抄襲,有一個很嚴格的標準,不是簡單對比。”孫選中告訴澎湃新聞,任何一篇論文,都必須對前人的觀點進行評述。自己的論文就是如此,引述別人的觀點,然后提出自己的觀點,相當于在前人基礎上作出研究。
他同時解釋,論文中有一些和他人一樣的內容,那是已經形成共識的表達方式。而且,自己在引述時也作出標注,例如在正文說明、頁腳注釋或者列入最后的參考文獻。
至于舉報者提出連引注也可能是抄襲的說法,孫選中表示,自己的論文有兩百多個引注,來源并不局限于舉報者列出的十幾篇文獻。
“真正的抄襲,是說你這篇和某一篇文章大段大段一樣。”在孫選中看來,自己的論文結合了許多人的研究成果,但核心觀點以及具體論述屬于原創。
學校學術委員會要求實名舉報
事實上,這不是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首次被曝論文抄襲。
據《成都商報》報道,2008年5月,該校商學院教授楊帆舉報同學院教授金仁淑的學術專著《21世紀中國人力資源競爭戰略》涉嫌抄襲。金仁淑亦向學校舉報楊帆一稿多投、剽竊研究生論文、學術專著剽竊等5個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介入此事長達半年,該校學風建設委員會召開數次會議,投票表決金仁淑是否構成學術剽竊,結果為5比5。該校學風建設委員會一位委員在接受《成都商報》采訪時表示,楊帆確實存在著學術失范問題,但不構成剽竊。
2008年10月,金仁淑和楊帆雙雙被停職,但校方未就停職原因做出明確說明。一個月后,兩人均恢復工作。
作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全職教師和博士畢業生,孫選中論文涉嫌抄襲一事本應通過校學術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兩個機構調查處理。
10月10日,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舉報需要實名制。對方同時透露,校學術委員會正處于“新老換屆”期,如果要進一步關注,最好等11月新一屆學術委員會各項機構正式運轉以后。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是該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該辦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被舉報人如果是2008年獲得博士學位,學校可能剛剛啟動或尚未啟動學位論文“查重”工作,限于當時的技術手段,不能保證所有抄襲的論文都能查出。
“一般來說,舉報要求實名。”上述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學校針對論文打假,專門成立了研究生質量監督辦公室。如果有舉報需求,可以聯系該部門提交資料,屆時兩個部門會互相配合進行調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