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指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要依法依規開展對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的專項督導,明確督導內容、程序、結果應用方式,重點監督經費保障、質量管理、進展成效、社會監督等情況,建立評價、激勵、問責機制,推動地方政府履行責任,保障工作進度和成效。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