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困難照顧:(1)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城區且有一方長期患癌癥、癱瘓、腦中風后遺癥、尿毒癥等四類重病,需要護理照顧的計5分;(2)本人屬獨生子女,父母在城區居住且一方年齡在70周歲及以上的計5分;(3)夫妻長期(10年及以上)兩地分居或喪偶獨自照顧子女的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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