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的綜合考核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后,簽訂《勞動合同》上崗。
筆試。開考比例為報考人數與崗位名額達到2:1方可開考,達不到2:1開考比例的調減崗位招聘名額。筆試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聘用總成績的60%。
面試。筆試后,按報考人數與崗位名額2:1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若招女性的單位男女單獨劃線)。面試主要內容為應試者對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了解情況以及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面試成績占聘用總成績的40%。面試時需繳納面試費80元。
聘用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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