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改善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現有編制情況及工作需要,面向全國選調6名檢察工作人員。
選調的方式及原則
選調采取轉任方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原則,突出德才兼備、注重工作實績的標準,面試與考察相結合,面向全國公開選調檢察工作人員。
2015遼寧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面向全國選調檢察人員選調職位數量及職位要求
1、反貪偵查員:1名。要求男性,具有檢察官資格或者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有一年以上反貪部門工作經歷。
2、反瀆偵查員:1名。要求男性,具有檢察官資格或者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有一年以上反瀆部門工作經歷。
3、刑事檢察科檢察官:1名。性別不限,具有檢察官資格或者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有一年以上公訴部門工作經歷。
4、計算機網絡管理員:1名。要求男性,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有一年以上檢察系統信息網絡技術工作經驗。
5、文字綜合:1名。性別不限,具有檢察機關文字綜合或新聞宣傳一年以上工作經歷。曾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過文章者,優先錄用。
6、案件質量管理工作人員:1名。性別不限,具有檢察官資格或者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有一年以上檢察機關案件質量管理工作經歷。熟悉檢察委員會工作流程,優先錄用。
選調條件
(一)報考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
2、具有三年以上的機關工作經歷;
3、行政職級為副科級以下(含副科級);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錄用后須能夠在本單位服務滿五年;
9、具有選調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職位放寬條件:報考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5歲:
1、近三年法學學術論文評比獲得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等獎勵的;
2、榮獲市級以上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以及其他省級業務能手或省級以上政法系統相應稱號(表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尚無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因健康原因不宜轉任的;
4、見習期、試用期未滿的;
5、所在單位不同意轉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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