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合格標準:
每個科目(模塊)滿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個別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自己的合格標準。要求評聘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需取得3個科目(模塊)合格證書;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需取得4個科目(模塊)合格證書。2003年評聘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取得1個科目(模塊),以后逐年遞增1個科目(模塊),直到達到規定要求。主管部門如另有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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