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女大學生扶老人自稱被訛一事,經過多天的持續輿論發酵,終于塵埃落地。昨日,淮南警方經過多方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學生騎車經過老人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關鍵視頻缺失以及事件雙方各說自話,一度讓真相陷入羅生門,最終經警方調查還原,認定雙方“相互有接觸”。然而,這一結論不免讓當初堅信女大學生被訛的人們大跌眼鏡。我們不禁要問,一起交通事故,因何在一開始就演變成一邊倒式的輿論討伐戰?反觀整個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深思。
首先,在真相不明,核心證據欠缺的情況下,是誰導演了“被訛”假象?據報道,9月8日,女大學生小袁騎車遭遇一老人倒地,老人受傷后她撥打了120,隨后老人指認小袁撞了自己。小袁則極力否認撞人,堅稱自己被訛,并呼吁目擊證人出來作證,后來,一位名為“任梵僮”的網友回應:“早上我在,我看見了,我幫你作證。”正是這條微博,讓輿論開始質疑并譴責“老太太碰瓷女大學生”,“扶還是不扶”再一次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出人意料的是,事件在9月13日開始陡轉急下,網友“磊磊0324”在微博發布了3段視頻,指證女生撞人,輿論嘩然,女大學生成為輿論譴責的對象。
然而,只要細心思考就可以發現,不論是質疑“老太太碰瓷”還是譴責“女生撞人”,其依據都不過是事件一方的單方面舉證,而嚴謹的調查工作需要一整套邏輯嚴密的證據鏈,不僅需要雙方的證言、證物等證據,而且還需要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事實排除懷疑,僅僅憑借一名目擊者的出具的證言,就急于坐實“碰瓷”或“撞人”的結論,未免顯得太過于草率和武斷。
其次,媒體在報道時,是否遵循了真實、客觀、平衡的報道原則?眾所周知,媒體在介入爭議性事件報道時,需要遵循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這也是媒體理應堅守的起碼底線。然而,在事件的起初階段,部分媒體報道將重心集中在女大學生的說辭上面,極力渲染女大學生“無辜”、“被訛”的悲情故事,卻缺乏目擊者的有力證詞以及事件受害者對于該事件的詳細陳述,顯得厚此薄彼,讓人難以信服。媒體為了追求所謂的轟動效應,背離了新聞報道的原則,也從一個側面誘導輿論放大“好人沒好報”的不良情緒,撕裂社會向善的基本面。
再次,扶老人事件一再被標簽化,傷害了基于理性的公共討論空間。從“彭宇案”、“外國小伙撞大媽”,到“高中生扶老人被訛”,再到這起“女大學生扶老人被訛”事件,公眾無一例外的都是先入為主,在事件未定性前給當事人貼上各種標簽,對事件的評價并非基于事實,而是帶有情緒化的思維。這種評價方式,不僅對于涉事雙方不公,更會損害基于理性的公共討論空間。
當理性被隨意而起的率性所取代,公眾失去的恐怕不僅是一次討論公共話題的機會,而且會離真相漸行漸遠;當理性不被推崇,善不能彰,惡不能去,我們每個人都會是受害者。
“不能讓人心倒了,人心倒了想扶也扶不起來。”小品《扶不扶》給人以警醒。面對這場新聞反轉劇,怎樣才能讓“扶一把”不再陷入誠信危機?如何讓行善好人不再背負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同樣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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