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扶老人”事件,自9月8日起劇情多次變化。起先,安徽淮南師范學院女大學生袁某自稱扶摔倒老人被訛,并在微博上尋找目擊者證清白。隨后,有網友表示自己是目擊者,并愿意作證。連日來,又有幾名目擊者實名作證,稱在事發現場,曾親耳聽到袁某承認撞人,并向老太道歉。21日下午,淮南警方通報稱,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學生騎車經過老人時相互有接觸,女大學生承擔主要責任,老人承擔次要責任。
當“路遇倒地老人該不該扶”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類似“女大學生扶老人”事件,早已超越其本來的社會小糾紛性質,一躍而為老人能扶或者不能扶的“新例證”。雖然這起事件自發生至今,已經有過多次劇情的反轉與被反轉,包括糾紛雙方和圍觀群眾在內的所有人,因此都在等待著警方的權威認定結果。
如今,警方已經通報事件調查結果,這一通報代表官方權威,事件性質似乎已經蓋棺論定;然而,并不——本就認定女大學生撒謊的一方,固然為警方還了老太一個清白而高興;本就認定老人訛人的一方,卻將淮南警方類比彭宇案中的南京法官。其實,警方并未認定女大學生撒謊,因為通報講得很清楚,是女大學生先去派出所請求調取監控,查看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而不是像某些網友說的“因為知道監控有死角,所以惡人先告狀,不承認撞人”。
警方的調查結論,事實上既排除了女大學生撒謊,也排除了老太太訛人,同時認定這是一起“相互有接觸”的交通事故,并據此判定了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我們當然不應該胡亂懷疑警方調查的公正性與科學性,即便是當事人雙方,恐怕也會對警方的認定感到有些糊涂。所謂“相互有接觸”所指何意?女大學生到底有沒有撞到老人?警方是根據怎樣的證據得到這一結論?為什么我們只看到認定的結果,卻看不到認定的依據?
要得出“相互有接觸”的結論,顯然必須有其他證據佐證。而從事件發酵至今,似乎也沒有一個證人公開表示自己親眼看到了“相互有接觸”的一幕,老人一方提供的本村村民證詞,也只是說女大學生曾經承認撞人。
警方做出認定的依據到底是什么?這不是公眾非要較真,相反,唯有證據公布越詳細,才越能消弭質疑。對影響力如此巨大的公共事件,僅公布結論卻只字不提證據,顯然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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