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公安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定于2015年8月23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順序,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錄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出現大于或等于1:1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體檢名單附后。
二、體檢報到時間
參加體檢的考生于2015年8月23日6: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蓋章的筆試準考證及1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到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口(桃園三巷43號)集中。遲到15分鐘及以上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由體檢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考生收取。
四、體檢項目和標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其中市公安局科員10、科員11、科員26、科員27、科員28、科員29、科員30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其余職位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市公安局科員26職位色弱不合格,其余職位色盲不合格;市公安局科員1、科員2、科員3職位為特警職位,乙肝病原攜帶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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