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9月11日發表于《中國教育報》的調研手記《鄉村教育的十個“夢想”》,我感受到了農村教師的艱辛,更感受到了教育法律法規的尷尬。“制度是銀,落實是金”,有再完善的法律,不能依法治教,也是徒勞;有再健全的制度,不能照章執行,也是枉然。
十個“夢想”,本不應當遙遠,因為這些“夢想”幾乎早就有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制度“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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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一:有一個洗澡的地方。
一位姓李的老師說,住的地方是一間筒子房,沒有洗澡的地方,洗澡的時候只能打點水……
早在2010年9月,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就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農村邊遠艱苦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試點項目的指導意見》。各級政府必須將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納入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鄉村教師提供基本的生活條件,其建設資金由省、市、縣(市、區)政府按比例分擔。
夢想二:能有一個體檢的機會。
一位姓王的老師說,鄉村學校老師課時多,教學任務重,有些老師身體差,有的因病過早去世,鄉村學校教師的健康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我們有一個期盼,就是重視一下教師的體檢,每年能否認真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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