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就業統計采取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的統計調查制度。目前,我國就業統計主要包括:統計部門開展的就業人員統計和測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鎮登記失業率和城鎮新增就業人員統計及測算。
就業人員是指16周歲及以上,從事一定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該統計范圍既包括了那些有穩定工作的人,也包括了那些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既包括了正在工作的人,也包括了有工作但因某種原因而暫未工作的人;既包括了在大公司、政府部門等正規單位工作的人,也包括了從事個體經營和受雇于居民家庭從事家政服務的人。
在我國,與就業人員有關的統計調查項目主要由統計部門負責實施,主要包括:
①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統計。調查頻率為每季度調查一次,統計范圍覆蓋了除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之外的全部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調查方法為全面調查。
②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員統計。從2009年起,國家統計局建立了城鎮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制度,調查頻率為每年一次,采取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收集數據。
③勞動力調查。2005年開始,國家統計局正式實施勞動力調查制度,調查范圍為中國大陸的城鎮和鄉村,調查對象為16歲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調查頻率為每半年一次,采用抽樣調查方式收集數據。
此外,統計部門實施的農村生產條件統計提供鄉村就業人員的統計數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提供私營個體就業人員的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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