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首次將公務員考錄工作分兩批進行,上半年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市州直機關、法檢系統選調生、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職位考錄工作。下半年組織實施縣級及其以下機關和專門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招錄鄉鎮公務員職位的考錄工作。中公教育專家認為,分批次進行考錄工作更好地順應了我國公務員考試招錄的“分級分類”潮流,體現了吉林省的與時俱進。
中公教育專家第一時間對下半年招錄公告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對考生接下來的報考有所幫助。
一、報考條件
(一)年齡
獲得高中至碩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10日至1997年8月10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
(二)學歷
除鄉鎮機關職位外,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已經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的人員)。
(三)特殊職位
1.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居委會)干部招錄的職位
年齡在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8月10日至1990年8月10日期間出生);
應為本縣(市、區)現任的村(社區、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8月10日,正職任職滿兩年、副職任職滿三年的優秀村(社區、居委會)干部,通過本人自薦、群眾舉薦經鄉鎮(街道)黨委推薦,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負責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在本縣(市、區)任職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面向優秀村(社區、居委會)干部招錄的職位。
2.報考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10日至1997年8月10日期間出生);
2015年畢業的吉林省省內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且按時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在校期間擔任校、院、系或班級干部。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規定執行。
(四)時間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5年8月10日。
二、報名相關(一)網上報名時間:8月10日8時30分至8月17日14時30分
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技術職位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13日14時30分,按招錄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專業考試。8月16日,公布未通過體能測試或專業考試人員名單,未通過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及特殊職位專業考試的考生,8月17日可改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時間:8月10日8時30分至8月17日16時30分
(三)繳費及確認時間:8月10日8時30分至8月18日24時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9月21日至9月26日
※注意事項※
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選調生和專職黨建工作職位整體繳費人數達到1:3比例即可組織考試)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專業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特殊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無人報考或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的報名人數。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8月19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
已報考因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8月20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成功后于8月21日14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原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自動退回)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或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三、筆試相關
(一)筆試類別
1.報考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
2.報考縣(市、地級市的區)機關、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
3.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社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二)筆試合格線
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總分滿分為200分。
考試級別為甲級的合格線為120分;考試級別為乙級、丙級的合格線為100分。
※注意事項※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三)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26日。具體安排為:
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或《農村工作常識》(《街道工作常識》)
10:10—12:10 《申論》
四、專業考試普通專業職位的專業考試由招錄部門負責在面試前組織;
特殊職位的專業考試于8月15日前組織實施,專業考試成績將于8月16日前通知考生。
五、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報考職位筆試為甲級的考生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
報考職位筆試為乙級、丙級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談法進行面試;
六、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40%+普通專業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
不需要組織專業考試的,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七、錄用相關注意事項
1.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錄用后,先作為大學生村官安排到報考鄉鎮所轄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報考鄉鎮適當崗位工作。
2.報考縣級(不含區)及以下機關(單位),省、市州直部門(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生,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服務年限內不得轉任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遴選,擅自轉任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遴選的取消其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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