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專業考試和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里統一命制。報考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地級市的區)機關、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社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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