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未被北京語言大學(以下簡稱北語)錄取,43歲的白某稱自己的名額被人頂替,起訴北京語言大學要求公開錄取信息。
該案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一審責令北語對白某當年所報專業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的完整信息予以公開,對冒名頂替者學號信息以及研究生學費繳費明細的信息重新答復。
據悉,該案是新《行政訴訟法》及立案登記制度正式實施后,海淀法院首次受理并判決的高校被告公開信息行政案。
案情
懷疑被人頂替 考生訴北語違規
原告白某訴稱,2010年報考被告北京語言大學英語筆譯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并參加了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后白某未被語言大學錄取。白某認為有人冒名頂替,故向北語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白某要求北語公開除其當年的錄取名單以及英語筆譯專業以外其他年份、其他專業的錄取名單。此外,白某還要求公開她認為冒名頂替她的一個學號的學生信息。
今年4月30日,北語作出回復,除了公開了當年英語筆譯專業的錄取名單外其他均不予公開。對此,白某不服,將北語訴至法院,提出多項訴求,要求撤銷北語的上述答復并責令其重新答復、公開冒名頂替者信息以及研究生學費繳費明細等。
被告北語辯稱,北語對原告提出的申請事項作出了及時的答復,告知并提供了可以公開的內容,對于不予公開的部分也說明了理由。
原告僅參加了2010年的考試,其要求獲取的信息中,其他專業的情況與申請理由無關,且涉及他人個人隱私。
此外,原告提出的有人冒名頂替行政違法侵權事實不存在,僅是其主觀揣測并無事實依據。
判決
責令學校對部分申請重新答復
上午9時10分,海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雙方當事人均來到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北語對2010年其他專業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和2011年至2013年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未予公開并無不當。但北語未將2010年英語筆譯專業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全部公開存有不當。
關于白某要求確認北語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沒有相關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北語于今年4月30日對原告作出的部分回復。責令其于法定期限內對2010年英語筆譯專業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的完整信息予以公開。對于白某訴求的冒名頂替者學號信息以及研究生學費繳費明細的信息進行重新答復。
海淀法院今年8月28日曾審理過一起類似的案件。
考試宋某認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走形式,違反程序,提出申訴后不服人民大學的回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大學撤銷該回復。
37歲的宋先生訴稱,去年11月,他報考人民大學博士入學考試,復試時,進入房間剛坐下,就被告知未被錄取。
從進房到出來,前后不到5分鐘。這場博士復試就草草結束了。宋先生認為復試完全是一個形式,嚴重的程序違規。
人民大學代理人表示學校組織復試是按照學校相關辦法進行的,此案不涉及違規問題,也不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學校所做的回復并非行政決定。所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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