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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季安全問題引關注 傳統學校安全管理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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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季安全問題引關注 傳統學校安全管理滯后

開學季安全問題再引關注專家稱

學校安全管理亟待提升風險評估標準

學校安全事件極易引發社會恐慌情緒,雖然只是某一個學校發生的事件,但由于風險的累加效應,一起學校安全事件會對整個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因此,要把學校安全作為高等級的風險來看待。

學校安全是上中下游的一體化工程,若上游管理制度政策缺位,中游排查整改不到位,最終必然導致下游頻現意外

近日,一名大一女生在入學報到時,被校園內高空墜落的一塊鐵板砸中身亡。這一消息再次引發公眾對學校安全話題的討論。

有研究人員認為,雖然學校安全的直接相關者為所有學生,但是間接相關者可視為所有公眾,學校安全的利益相關者范圍極廣;加之安全事件一旦發生,社會風險的連鎖反應和恐慌的傳播效應,使得學校安全亟需作為高等級的社會風險來看待。

“學校安全屬于不能容忍的風險,發生即為中危以上等級的社會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對《法制日報》記者說,9月5日,他主持發布了《學校安全的社會風險評估與防治建議》。

隨著秋季開學季的到來,教育部也于近日發出《關于開展學校安全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

在唐鈞看來,近期相關部門不再提“校園安全”,而是轉為“學校安全”這一概念,無疑是管理理念的一大進步和提升。學校安全,意味著打破原有的校園壁壘,將學校安全的邊界和管理范圍延伸至校外。

傳統學校安全管理滯后

20歲的廣東大一新生小榮(化名)考入了濟南大學。9月4日,小榮到學校報到。在經過學校大禮堂時,小榮被高空墜落的一塊鐵板砸中。之后,小榮因傷勢過重死亡。

唐鈞認為,造成這一事故的一大原因在于,學校的風險排查和風險防護不到位,沒有嚴查嚴防高危風險和統一管理。學校應該對維護的區域加以區隔,并對新生報到的路線作出規劃并劃出安全區域。

唐鈞告訴記者,目前,我們關于學校安全的管理還是“小安全”的管理理念,風險理念和意識不到位,即只盯著人身傷亡,工作圍繞避免人身傷害而設定。

按照唐鈞的分析,目前的學校管理以部門為中心,各管一段、各管一塊,這種傳統的部門之間割裂、碎片化的安全工作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安全需求。

“特別是,各管一塊的管理方式無法形成統一的管理體系,更不能覆蓋繁多且無邊界的風險點,這意味著管理有縫隙,而這種縫隙會導致意外發生。”唐鈞說。

此前,一位在北京市某區教育委員會工作的人士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校方固然有一定的責任,但是,這類事件一般發生在放學后這段管理真空的時段,學校管理手段難以全覆蓋。”

“管理上的縫隙,也是學校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之一,比如發生在校外的欺凌事件,最終的結果就是誰都不管——學校認為學生已經離開學校,校方不應再擔責,家長則認為學生并沒有被安全送到家里,學校負有責任。”唐鈞說。

對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曾說:“學校安全是公共安全,是個人和某一人群沒有辦法獨立保障的,因此需要更多的人,需要調動全社會的力量進行保障。”

上游管理制度政策缺位

在采訪中,唐鈞提到了學校安全管理上中下游的概念,“從目前來看,管理方對風險的下游著力多,對風險的上游、中游層面不夠重視”。

唐鈞從專業角度,對何為學校安全風險的上中下游進行了解釋:

風險上游是政策和制度。政策制定要合理、公平、合法并且有科學性。制度是學校安全理念和意識能否固化下來、風險管理的制度能否固化下來的保障,這些是避免發生學校安全風險的根源。制度缺位易發安全責任事故,政策爭議易引發糾紛,監管失察則學生易遭侵害且校方難辭其咎。

風險中游是安全管理,是打通各部門壁壘的無縫管理,圍繞學生的活動路徑、風險點,形成主動防、科學管的管理體系,同時對師生進行安全技能、知識培訓。

風險下游是對現場的處置和應對,是直接引發學校安全問題的風險點。

“如果只注重風險下游,勢必是階段性、運動式的管理。比如我們只看學校配了多少保安,是否有攝像頭,而不是學校是否有安全政策。”唐鈞說,學校安全是上中下游的一體化工程,若上游管理制度政策缺位,中游排查整改不到位,最終必然導致下游頻現意外。

對于上游管理制度問題,王太元也認為,學校安全管理應該有相應的組織體制、配套的工作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長效機制。

學校安全風險標準過窄

梳理相關新聞不難發現,每起學校安全事件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唐鈞認為,這種現象與學校安全的風險評級不符,“關于學校安全風險評級,目前的現狀是,學校安全風險評估標準過窄,學校安全的社會風險等級設置過低”。

一般而言,社會風險等級定級的依據是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而學校安全的風險等級偏低,造成了對學校安全問題重視不夠,從而忽略了管理。這也是“校園欺凌”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原因之一。

此外,唐鈞認為,學校安全的風險識別基本停留在第一個層面,即學生人身傷害的風險:中毒、受傷、猝死、自殺、遇害等。

事實上,學校安全的風險識別還有多個層面,如學生精神損害的風險:包括猥褻侮辱、校園欺凌、褻瀆民俗等;極端個案的社會負面影響:侵害未成年人、違背師德被社會監督等;家長擔憂與恐慌風險: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培養質量的擔憂、校園血案的恐慌情緒等。

“目前教育委員會的責任大,但權限窄,社會風險具有‘累加效應’‘連鎖反應’以及負面情緒的影響,使得一旦發生學校安全事件,公眾對學校極為不寬容。”唐鈞將這種現象形容為冰山效應,即大量問題都在冰面下,一旦出現安全事件,冰山便倒過來,所有問題都指向校方。

提高風險等級綜合治理

“學校做好內控,可以防止一大半風險事件的發生。如果以往發生的學校安全問題不再重犯,也即已知風險得以控制,那么學校安全狀況將得到本質上的提升。”唐鈞說,目前的學校安全管理是以部門管理職責為導向,是塊狀分割的管理,應該根據風險點的特征和路徑,作全方位無死角的風險排查。引入社會風險概念,以學生為中心,即以學生活動路徑為導向進行評估。

據介紹,學生活動路徑包括三類:第一類是以教學活動為路線的風險,包括室內教學、化學實驗、戶外活動等;第二類是以學生生命和情感為中心的關聯風險,還包括可能影響學生的社會風險;第三類是學生作為社會個體的內在風險對學校安全的影響風險,例如極端個體等問題。

在采訪中,唐鈞始終認為,要把學校安全作為高等級的風險來看待。要改變風險評估方法滯后的現狀,即只關注死亡人數這種單維指標,現在需要引入綜合指標進行風險等級評估。

這意味著要充分重視學校安全風險的科學評估,增補轉型期社會風險的綜合考量。因為學校安全事件極易引發社會恐慌情緒,雖然只是某一個學校發生的事件,但由于風險的累加效應,一起學校安全事件會對整個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學校安全風險事件是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和窗口型的風險。另一方面,社會上的極端個體和極端行為,也將是學校安全不容忽視的重大風險,社會問題更易滲入學校并導致惡劣的安全問題。

對于風險等級,唐鈞是這樣解釋的,學校安全屬于不能容忍的風險,發生即為中危以上等級的社會風險;學校出現人員傷亡的責任事故,則為高危風險。

鑒于學校的風險特征,唐鈞建議采取“死傷人數+社會影響程度”的風險評價指標,還要考慮到精神損害、恐慌情緒、社會基本價值破壞程度等社會因素而綜合定級。

唐鈞說,學校安全并不只是學校一方的責任,家長也有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學校安全需要形成學校、家長、社會共同治理的局面。

王太元對社會共同治理的觀點表示贊同。他說,校園安全保障的組織龍頭是各地黨委政府,在此基礎上,保障力量的第一層次在學校及教育系統,第二層次是家長和學生,第三層次的保障力量是政法部門,第四層次是校園周邊的社區安保力量以及與校園安全關系密切的各個政府部門。

“一方面,學校安全問題只能綜合治理,必須要從整個社會公共安全綜合治理的高度來系統運作;另一方面,不同的校園有不同的安全需求、安全隱患,需要大家在全面調查基礎上的科學對策。”王太元說。本報記者 廉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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