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考委《關于停考監所管理專業(專科)和調整監所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部分課程的通知》(考委[2013]2號)要求,決定停考監所管理專業(專科)和調整監所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部分課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所管理專業(專科)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6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和辦理畢業生手續。
從2014年起該專業勞教學基礎理論和勞教管理學兩門課程調整為公共關系學一門課程,考生通過勞教學基礎理論和勞教管理學任一門課程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可不再參加調整后課程的考試。
從2015年起該專業刑法原理與實務(一)課程調整為刑法學,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課程調整為刑事訴訟法學,考生通過調整前課程考試的,成績繼續有效,可不再參加調整后課程的考試。
二、監所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從2014年起勞動教養學課程調整為矯正原理與實務,考生通過調整前課程考試的,成績繼續有效,可不再參加調整后課程的考試。
從2015年起該專業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調整為民法學,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課程調整為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課程調整為行政法學,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課程調整為婚姻家庭法,考生通過調整前課程考試的,成績繼續有效,可不再參加調整后課程的考試。
請各地遵照執行,并及時向考生進行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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