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考委《關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號)文件要求,決定停考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從2015年起部分課程進行調整,調整方案見附件一;考生原課程已經考試合格的成績繼續有效,可不再考調整后的對應課程。
三、律師專業的考生從即日起可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頂替表(見附件二)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請各地遵照執行,并及時向考生進行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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