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方式。采取課堂教學設計、說課、試講(制作課件)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核人員教學設計時間為60分鐘(包括制作課件),說課時間不超過10分鐘,試講安排在說課結束后進行,試講時間不超過20分鐘。
2.考核標準。考核內容主要涉及:①教學設計主要考察教師利用新課改中以生為本的理念情況、教材處理能力、信息技術應用能力、三維目標及重難點把握能力。②說課著重考察教師的課堂教學能力。即教學目標、重點、難點,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等內容。③試講要求:教態舉止,衣著整潔,儀表端莊,教態自然,舉止大方,精神飽滿,情緒穩定,形體語言得當;思維能力,概念準確,善于分析和綜合,觀點鮮明,圍繞中心,突出重點;表達能力,用詞準確,語言流暢、精煉。
3.考核時間及成績計算。2015年8月17-19日在用人學校開展考核(具體分校考核時間詳見用人學校考核方案)。考核組成員為單數且不少于7人,計算時考核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值,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考核成績由用人學校在本校網站和校園顯目位置公示。
聘用管理
8月22日前由用人學校對報考人員按考核成績和報考崗位段(按學段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總成績并列時優先錄用試講成績高者(考核成績達不到60分者則不予聘用)。擬錄用人員須與用人學校簽訂聘用協議,建立試用退出機制,試用期為一學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年后經用人學校考核合格方可由縣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
資料報送
用人學校務必于2015年8月23日前將資格審查公示、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成績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等考核選調過程資料報送教育局備案,縣教育局行文明確各考核選調人員試用期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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