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2. 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3.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5.相關資歷的認定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含)。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
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 | 招聘 人數 | 專業 | 學歷學位 | 其他要求 |
建筑市場監管崗位 | 1 |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經濟管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技術與工程管理學、土木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 | 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取得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 |
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fjrs.gov.cn )、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www.fjbys.gov.cn)、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http://zczx.fjjs.gov.cn)、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http://sjx1.fjjs.gov.cn)公開發布。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13日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將報名材料報送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綜合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應聘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報考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福建省住建廳人事處同意后最遲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工作經歷證明復印件。
3.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確保招聘期間保持通暢,屆時用人單位將電話或短信通知有關事項,因報考人員聯系方式問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實際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按閩人發[2006]年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
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不足按實有人數確定)。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擬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3.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若暫時無法提供的,經福建省住建廳人事處同意后最遲延至考核前提交。
4.進入面試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折合計算。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分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5.筆試、面試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請關注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zczx.fjjs.gov.cn )。
考核和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2.未按時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人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核準手續,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聯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倉山區亭洲路6號(省住建廳直屬單位金山辦公區綜合樓二樓),郵 編:350008
聯系人:林先生,聯系電話:059187611385
E-mail:fjzczx@163.COM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應聘報名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 生 年 月 | 貼照片 | |||||
籍 貫 | 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
身份證號碼 | 婚 姻狀 況 | 職稱或 資格證書 | ||||||
通訊地址、郵碼及聯系電話 | ||||||||
學歷學位 | 全日制 | 畢業院校 及專業 | ||||||
在職 | ||||||||
簡 歷 | ||||||||
獎懲 情況 | ||||||||
家庭 成員 情況 | ||||||||
報名資格 審查意見 | ||||||||
注:本表一式二份 (簡歷從高中或相當高中學歷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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