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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部分行政機關專業崗位公務員專項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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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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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部分行政機關專業崗位公務員專項招考

招錄職位和招考條件

(一)招考職位

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專用通信局等4家單位共招考17人。具體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等詳見《福建省2015年度部分行政機關專業崗位公務員專項招考職位表》(下稱《招考職位表》,附件1)

(二)招考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間出生);

3、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所需的相關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4日前取得;

4、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與所需專業相關的工作經歷。招考范圍為“本省”的職位面向2015年8月4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畢業生,可視為本省報考者。

5、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以上與年齡、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5年8月4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成功報考1個職位。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原則上不開考,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職位招考人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對外公布。

(一)招考職位查詢。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職位條件詳見《招考職位表》。報考者可以在2015年8月4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www.fjkl.gov.cn )查詢、報名。

(二)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5年8月5日8:00—2015年8月11日17: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提交報考申請,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80元/人。若職位有需要,需將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所需要其他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的紙質材料的掃描件(照片),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到各招錄單位的聯系郵箱中。

報名時,報考者應慎重選擇報考職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并對報考信息負責,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予以處理。

(三)網絡查詢報名資格審核結果。2015年8月5日上午10:00—2015年8月12日下午16:00,報考者可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報考者,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于2015年8月6日上午8:00—2015年8月12日下午17:00之間填寫申訴理由進行申訴,并于申訴當天20:00前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申訴報考的審核結果。最終報考資格審核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考者,請于2015年8月19日9:00后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對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無法參加考試的報考者,不退還報名費。

考試辦法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測試、面試,公安系統還需要進行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各職位的測試程序、進入測試環節的對象、總成績計算方法等具體信息詳見《招考職位表》。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第一部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第二部分《寫作》主要考查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8月22日上午9:00-11:30:公共科目筆試;

3、公共科目筆試地點:筆試僅在福州市設考點,具體考點信息詳見準考證。

(二)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類別:分為金融、外語、通信、網安等4個類別,各職位的專業測試類別詳見《招考職位表》中的“考試類別”。

2、專業測試內容:

金融專業測試為專業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對金融相關知識的了解以及分析問題的能力;

外語專業測試為專業筆試和專業口試,主要測試所需專業外語的筆譯及口譯能力;

通信專業測試為專業筆試,主要測試通信網絡、計算機網絡技術與基礎知識,以及通信設備故障處理分析能力;

網安專業測試為專業操作,采取計算機模擬實際環境操作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對信息應用系統的安全分析能力。

3、專業測試時間:

金融、外語、通信等專業筆試:8月22日下午;

外語專業口試:英語、日語口試8月26日,葡萄牙語口試時間另行安排;

網安專業操作:9月中下旬。

4、專業測試地點:

專業測試僅在福州市設考點,具體的考試時間和考點地址由各招錄單位直接通知。

(三)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主,考察言語表達等擔任公務員所需的基本工作能力,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可以結合專業面試一起組織,或者直接采用專業面試,專業面試主要考察所需專業的相關知識以及考生在專業工作場景中對所掌握知識的運用。各職位具體的面試方式詳見《招考職位表》,時間約為9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和面試地址由各招錄單位直接通知。

(四)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報考者,需通過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的人數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2倍確定。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要求進行。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僅組織一次,測評前臨時棄權或測評結果不合格的,不再遞補人選重新組織測評。測評達標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體檢、考察人選,測評結果不達標者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五)其他

1、資格復核

根據各招錄機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報考者本人需按要求將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復印件,送至各招錄機關進行現場資格復核。經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可進入下一環節的測評。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人員報考資格。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報考資格。

2、考試對象的確定

每個考試環節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各招錄單位協商并分考試科目劃定各環節的成績合格線。進入下一個考試環節的人選,在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職位招考人數的一定倍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具體倍數詳見《招考職位表》。

進入考試環節后,考生因個人原因想棄權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棄權申明,棄權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考試前兩天因棄權而產生的考試對象空缺,將在符合條件的人選中,按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

3、總成績計算方法

金融、通信、網安專業的總成績由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測試、面試按3:4:3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30%+專業測試×40%+面試成績×30%。外語專業的總成績由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測試、面試成績按3:5.5:1.5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30%+專業筆試×30%+專業口試×25%+面試成績×15%。根據考試科目的不同,各職位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詳見《招考職位表》中的計算公式。

體檢與考察

考試測評環節結束后,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測評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專業測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擬進入體檢與考察的人選。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執行。體檢和考察由各招錄單位負責組織,體檢的時間、地點由各招錄單位直接通知。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體檢缺席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或資格復核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相應資格。

公示與錄用審批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最低服務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認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錄用公示等環節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在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申請取消錄用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注意事項

1、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2、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閱。

3、報考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不真實、不準確或誤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政策咨詢電話:福建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591-87828087,各單位的聯系人與聯系電話詳見《招考職位表》;監督電話:0591-87847598。

5、考生在考試過程中要保管好試卷和答題信息,考試結束后被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案,將給予考生成績無效處理,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相應的禁考處理。

6、網上報名可以使用建行卡,也可以采用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

7、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報名費。

8、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報名成功后又棄考、棄權的,均不退還報名費。

9、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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