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切實發揮公益性崗位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積極作用,日前,我市制發了《本溪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在全省率先以政府規章形式出臺了公益性崗位管理規范性文件,將其上升到法制層面。
通過建立崗位總量控制、人員動態管理、信息公示和動態管理等制度,實現公益性崗位從崗位開發、人員安置、資金核撥的制度化、規范化、透明化管理。截至2014年底,我市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13萬余人次。
實行分級和屬地管理
全面規范崗位開發和管理
公益性崗位開發不僅實行分級管理與屬地化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還實行總量控制,由用人單位根據管理權限向市、縣(區)人社部門提出崗位開發申請,由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就業困難人員數量及實際情況,測算下年度可開發公益性崗位計劃規模,并報市人社部門審批。
市人社局為切實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發的工勤服務等崗位,必須發布崗位信息,并從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中進行招聘,嚴禁利用單位現有人員申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
同時,文件還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期限作出明確規定,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得超過3年。
加強信息公示
實現公益性崗位和人員“雙透明”
市人社局對崗位、人員實施公示制度,確保公益性崗位從開發、招用、上崗的全程公開。對于社會輔助類崗位,通過媒體發布崗位信息,實行統一報名、公開招聘;對于居民服務性崗位,通過社區公示欄等形式發布信息;對于即將安置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崗前公示,有效遏制各類暗箱操作行為,確保公益性崗位使用公開透明。
規范補貼資金核撥流程
確保專項資金安全運行
市人社局建立按月統計在崗人員情況、按季度核撥資金的監管模式,由用人單位先行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經審核后,再予以撥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有效實現安置人員動態管理和補貼資金安全使用。
在資金審核過程中,實行“一簽三審”制度,即補貼資金申請資料須經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才能撥款,全面加強資金監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