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崗位、職數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的人員。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本次招聘縣水務局下屬水管單位20名水管員(詳見附件1)。
(二)報聘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0日期間出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身體健康;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7、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
8、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報名地點: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鎮麗安路就業培訓大樓1樓大廳。
(三)報名要求:
1、根據招聘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薄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張,下載附件2(考試報名表)并填寫完整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2、無身份證者或不按規定出具身份證明者謝絕報名。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綜合知識與能力》。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根據招聘職位數和筆試綜合成績,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擬招聘崗位職數和實際參加筆試人數出現等額時,報考該崗位的考生筆試成績必須不低于參加考試人員總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面試時間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計為綜合成績。
聘用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額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核和體檢;報考人員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自理)。
根據綜合成績、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聘用審批時將對擬聘用人員的戶籍、學歷、年齡、專業等是否符合招考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3年。
工資社保待遇
水管員工資待遇為1700元/月(含社會保險費個人繳交部分),按規定參加從業人員5項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由縣財政撥款解決。
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招聘資格條件報名,確保填報信息的真實性。
(二)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遺失身份證或身份證正在辦理當中尚未領取者,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貼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蓋公章的證明或憑領取身份證的回執(需貼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蓋公章)參加報名及考試。
(四)陵水生源是指在陵水縣就讀中小學,且畢業的考生。
(五)招聘專業條件按《海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試行)》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六)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至25日。
2015年陵水黎族自治縣水務局公開招聘下屬水管單位水管員崗位職數及報考條件一覽表 | ||||||||||
填報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日期:2015年7月31日 | |||||||||
招考單位 | 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報考資格條件 | 備注 | ||||||
戶籍 | 性別 | 民族 | 專業 | 學歷 | 年齡 | 其他條件 | ||||
縣水務局 | 水管員1 | 10 | 陵水縣戶籍(含陵水縣生源) | 男 | 不限 | 水利水電水工類、建筑學類、安全生產類、機械儀表及自動化類 | 大專及以上 | 35周歲 |
以下
水管員2 10 不限 法學類、中國語言學文學類(漢語方向)、計算機及通信信息類、會計統計審計學類、工商管理
合計 20
2015年陵水縣招聘水管單位水管員考試報名表
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戶籍 | 貼 像 片 處 | |||||||||||
出 生 年 月 | 婚姻狀況 | 政治 面貌 | 聯系 電話 | ||||||||||||
畢業院校及時間 | 所學 專業 | 學歷學位 | |||||||||||||
身 份 證 號 | 報考單位 | 報考 崗位 | |||||||||||||
參加工 作時間 | 現工作單位 | 電子郵箱 | |||||||||||||
個 人 簡 歷 | |||||||||||||||
家庭 主要 成員 情況 | 姓 名 | 關 系 | 所 在 單 位 | 職 務 | |||||||||||
資 格 審 查 | 用人單位意見 | 人事部門意見 | |||||||||||||
(蓋章) 年 月 日 |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
注意 | 1、所有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字跡清楚;因填表不實或電話無法聯系到本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表人承擔。 2、此表為一式二份,人事部門、用人單位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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