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馬上就要開學了,今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長沙市發改委獲悉,長沙市發改委、財政局、教育局聯合發出《關于長沙市2015年秋季中小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2015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收費標準。
《通知》顯示,取消中小學午休住宿費和社會實踐活動收費項目;長沙新增冬季校服收費標準;長沙部分收費標準與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如果您發現學校有違規收費問題,可撥打12358投訴。
【公辦學校】
部分收費標準略有下降
《通知》指出,在長沙,城鄉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免收“一費制”范圍內的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及各類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全日制殘疾中職學生免除學費。
此外部分收費標準將略有下降。據介紹,目前,長沙市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檔次,今年秋季收費較去年同期均有小幅下降:高中一、二、三年級與去年相比,省級示范性高中分別少收46元、29元、4元,其他類高中分別少收46元、30元、4元。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與去年持平。
【民辦學校】
自主定價,但須公示
“根據相關規定,民辦學校教育收費自主定價,但須公示。”市發改委在進一步放開大中專學校培訓班收費審批權限的基礎上,全面放開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審批權限。今后由民辦學校根據規定自主定價,規范收費行為,并自覺接受發改、教育等部門監督。
新標準
未納入目錄項目不得收費
全市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目錄管理,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
嚴禁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取消中小學午休住宿費和社會實踐活動收費項目;面向學生的教輔材料,嚴格執行“一教一輔”政策。
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不得收取與學生入學或學生轉學掛鉤的捐資贊助費、幫困基金等費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學生培訓補課并收取費用,也不得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新增冬季校服收費標準
應城市學校及學生家長的強烈要求,本著自愿購買的原則,市發改委今年新增冬季校服收費標準。其中,小學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
長沙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堅決禁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大家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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