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招聘信息發布
根據批準的招聘方案,統一制定招聘公告,報考人員從2015年7月30日9:00至8月7日17:00在下列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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