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 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與所報專業相符合。縣蒙實驗中學蒙授班畢業生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報考小學雙語職位專業不受限制。
5. 35周歲以下(1980年 1月1 日以后出生)。
6. 具備與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職位可不受教師資格限制,但受聘上崗后首次聘期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
7. 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詳見《職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非應屆畢業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在民辦教育機構和其它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未解除人事關系和勞動協議的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并出具承諾書方可報考,報考者自行解決與所聘單位的工作關系。隱瞞工作情況報名的取消錄取資格。為保持教師隊伍穩定,本次招聘所有職位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滿5年(含試用期)方可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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