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草案”)被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草案提出,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車輛。
荊楚網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獲知,符合國家標準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滿足設計和制造上專門運送不少于10人,且應有統一標牌;每個小學生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必須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等一系列條件。
據了解,目前湖北省內部分接送小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并不符合國家標準,而是由適用于成人的客車直接接送小學生或者簡單改造后成為“校車”。
草案提出,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用于接送小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注銷校車許可,收回校車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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