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及興義軍分區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和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軍區政治部《貴州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試行)》,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反復協商,研究制定《黔西南州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于8月12日實施。
《細則》規定:軍人子女按優待政策入地方公辦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并由學校給予適當生活學習補助;根據軍人及子女意愿,可在本人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入學,相應學校不得拒收;軍人工作調動,子女戶籍變更,其子女需要轉入駐地學校就讀的,教育部門按規定安排學校接收;在特定地區或崗位工作的軍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及普通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分別按10%、15%、15分優待標準,降低錄取分數。
此《細則》有力解決了軍人子女入學入托難問題,促進黔西南州擁軍優屬工作發展,強化社會廣泛關心國防、關注軍人、關愛軍屬意識,激發廣大官兵愛黨忠誠、愛國奉獻、愛軍精武、愛崗敬業內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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