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79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間出生)。個別專業技術崗位確有需要的,可適當放寬至45周歲以下(即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詳見招聘崗位信息)。
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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