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務
自2014年起,面向省內、外高等醫學院校及社會,每年公開招聘統招本、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醫學畢業生1000人,連續3年共計招聘3000人。每年為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招聘1人。
(一)招聘單位及方式
招聘單位范圍為全省政府舉辦的899個鄉鎮衛生院和45個鄉鎮衛生院分院。按照公布的鄉鎮衛生院崗位需求計劃,以各縣(市、區)為單位,實行公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通過現場簽約、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及專業要求
省內、外統招醫學院校本、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招聘計劃中本科生及以上學歷占70%、專科生占30%。
招聘專業包括臨床醫學、婦產科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包括中西醫結合)、藥學(包括中、西藥)、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精神醫學等專業。
(三)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熱愛衛生事業,志愿服務于基層;
3.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體檢查的各項要求;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學歷條件;
5.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二、組織實施
(一)申報需求計劃
各縣(市、區)衛生局和人社局制定公開招聘實施方案,提出所轄鄉鎮衛生院擬聘崗位需求計劃,由所在市(行署)衛生局匯總后上報各市(行署)政府、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備案。
(二)發布招聘信息
由黑龍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信息。
(三)組織公開招聘
根據各縣(市、區)鄉鎮衛生院崗位需求計劃,省內報名人員須到擬聘單位所在縣(市、區)衛生局報名,由縣(市、區)衛生和人社部門共同組織公開招聘工作。鼓勵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報考當地的招聘崗位。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根據公開招聘實施方案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格檢查,健康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四)公示和錄取聘用
體檢合格后,由各市(行署)衛生局、人社局復核匯總,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人社廳備案。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
三、相關待遇及管理
(一)由各縣(市、區)衛生局、人社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就業服務協議書,一式4份。縣(市、區)衛生局、人社局、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各1份,聘期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開具的有效證明。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詳細閱讀《誠信承諾書》,要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性負責,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由縣(市、區)衛生局與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國家規定執行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和政府特聘崗位津貼,聘用人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收入不低于4萬元,專科畢業生年收入不低于3萬元。聘用人員依法享受當地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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