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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監理工程師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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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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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監理工程師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

晉建辦綜函 〔2015〕78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建辦綜函〔2015〕183號)精神,現將我省2015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報考人員工作單位的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資格審核范圍:山西省參加2015年度監理工程師資格執業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應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8月5日至8月12日(8月13日-8月14日為未及時參加資格審核工作考生補充審核時間,逾期不再安排審核時間)

審核地點: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各市上報省廳時間:8月19日前

三、審核流程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審核表》(詳見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并填寫,并粘貼與考試報名時上傳系統一致的二寸紅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監理工作年限證明一份(詳見附件4)。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8月5日到8月12日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

2.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3.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資格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廳將材料匯總后移交省人事考試中心,以完成數據的處理和上報工作。根據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工作時間安排,11個市務必在8月19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

1 .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15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6)和《2015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詳見附件7);

2.《資格考試審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數量應與審核不合格人員的數量一致)。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拒絕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于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各市應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的次日(8月13日)按照資格審核表上的聯系方式務必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單位,并將通知的時間、接電話人員姓名等情況記錄在簿備查。

(四)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執業資格類考試,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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