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我國實施三級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我國的學位分級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系。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對各級學位的授予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分別具體規定了各級學位獲得者應具備的學術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有關規定,各級學位的授予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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