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高校年底前出臺本校學術委員會章程
學術創建突出學生可進學術委員會
本報北京3月21日訊(記者 宗河)《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教育部今天下發關于貫徹實施《規程》的通知,要求實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校,應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及學術委員會的組建或者改組工作。
通知要求,高校可以對現有的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學術機構的職能和組織架構進行調整,整合為學術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會;也可以保留有關學術組織的獨立地位,但要相應調整職能,明確與學術委員會的關系并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監督。
通知提出,高校要確立學術委員會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地位,對有突出學術成就的青年教師,可適當降低對專業技術職務要求,可選擇有突出學術創建和潛力學生作為特邀委員進入學術委員會。
通知強調,高校應當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將本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學術委員會組成和運行情況、年度報告等通過學校網站等途徑予以公開。教育部也將適時委托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對部屬高校以及隨機抽取的部分地方高校進行評估。
《中國教育報》2014年3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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