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公務員報考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報考者應為2015年7月31日前當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2013、2014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能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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