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辦理自考畢業手續的要求,自2008年上半年開始,統一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辦理自考畢業手續。自考準考證對應身份證號碼為15位的考生,須于4月份(具體日期,請查看中山招考網即將于4月份發布的《關于2008年4月自考補辦證、續證及更改資料的通知》)攜帶兩份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到中山市招生辦辦證大廳辦理更改資料手續。如未在規定時間辦理資料更改手續,將影響畢業手續辦理。
信息來源:中山市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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