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生藝術素質評價制度,了解掌握學生藝術素養發展狀況,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應覆蓋到全體學生。
第三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應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既關注學生藝術課程學習水平,也關注學生參與藝術實踐活動的經歷;既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果,也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既關注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關注對學生的特長激勵。
第四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見附表)由基礎指標、學業指標和發展指標三部分構成。基礎指標是中小學生在校內應參加的課程學習和課外活動;學業指標是中小學生通過校內學習,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達到的目標;發展指標旨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
第五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形式呈現,基礎指標40分;學業指標50分;發展指標20分,其中加分項目10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依據是學生的寫實記錄、成績評定,同時參考教師評語、學生互評、自我評價等。學校可分年級段組織實施測評工作,測評結果應及時匯總、整理、存檔、上報。
第七條 學校要如實記錄每一名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初中和高中階段學校學生測評結果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情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生藝術素質納入中小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試行)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內容
分值
基礎指標 1.課程學習 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 25 2.課外活動 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 15 學業指標 3.基礎知識 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的情況 25 4.基本技能 掌握和運用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況 25 發展指標 5.校外學習 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主要指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 10 6.藝術特長(加分項) 在學校現場測評中展現的某一藝術項目的特長(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 10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