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外省轉入業務
二、設定依據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2.《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 142號)
3.《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三、申請條件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須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考籍轉出介紹信
五、辦理時間
辦理轉免考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招考辦指定地點(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點擊查看]
七、聯系電話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點擊查看]
八、辦理程序
1.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按照新生報名辦法和要求辦理手續,取得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2.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考籍管理模塊的外省轉入申請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并記下自己的外檔號;
3.在規定的時間到提交申請時選定的區招考辦提交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寫明外檔號;考生在廣東省記錄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證明。
4.區招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交市考辦。市招考辦根據各區招考辦提交的考生材料,進行校對審核相關材料,通過系統錄入轉入考生的資料,定期向省自考辦遞交《外省考生考籍轉入審核表》和有關材料。
5.在省自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6. 廣東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考專業的主考學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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