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更正申請
二、設定依據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6]3號)
2.《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 142號)
3.《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三、申請條件
凡發現自學考試成績不準確的廣東省自學考試考生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
五、辦理時間
辦理成績更正時間為每月25號在市招生辦(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廣州市招考辦辦公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六馬路16號3樓。
七、聯系電話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38627844,38627855
2.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八、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請;
2、在規定的時間到市招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市招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交考生,打印《考生成績更正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
4、省自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只可更正原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成績,不可更正頂替后的課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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